本报讯(记者 高静)4月15日,本报刊登了《车位“只售不租”业主无奈购买》一文,针对文中业主顾女士提出的关于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质疑,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庞先生昨日给出了回复。
庞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的车位可租可售可临停,并不是顾女士所说的“只售不租”,可能工作人员在与其沟通中存在误会。对于顾女士租车位期间,车位就被卖出一事,他表示,小区有业主提出想要购买顾女士所租的车位,当时物业人员提前告知了顾女士,并询问其是否要以相同的价格先购买该车位,但当时顾女士并不想购买车位,所以才将车位卖给了那位业主,当时他们也建议顾女士在地下车库重新租车位,“小区车位售卖是有一定流程的,如果业主想要购买的车位是被租出去的车位,我们会提前与租用人联系,询问其购买意愿,再进行处理。”至于顾女士提到的车位价格不一的问题,庞先生解释,不同时期车位会有不同的促销活动,价格自然会存在一些差异,“毕竟属于市场化运作,车位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
对此,顾女士表示,这与当初物业人员的说法并不相同,“在我去办理车位续租的时候,物业人员明确表示‘只售不租’,不然我也不会购买车位。”当记者问顾女士在与物业人员协商时是否保留了相关凭证,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对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时,顾女士表示没有,“我现在已经购买了车位,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之前的做法,只希望物业公司在后续服务中能够多为业主考虑!”
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应尽量保留相关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此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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