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市民朱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其之前在镇江缴纳公积金,后来断缴,目前仍处于断缴状态,前段时间在丹阳商贷购买了首套房,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
接到反映后,记者咨询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贴息”业务是指对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按照当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不高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差额给予贴息。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在满足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所购房产权证期限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商业贷款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产权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为申请“贴息”业务有效期限。
对于朱先生这样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在镇江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在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是可以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目前我市共有9家公积金委托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业务: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丹阳农商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办理贴息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如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如与父母共同购房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关系证明);2.征信报告;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4.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资料,二手房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全额发票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资料;5.主贷人Ⅰ类借记卡;6.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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