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家属被退赔32元,不能听风就是雨

核心提示: 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伏法了,该案也被写入最高法的两会报告。当罪恶与正义都各自归位后,案件似乎也该尘埃落定了。

许洪鑫

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伏法了,该案也被写入最高法的两会报告。当罪恶与正义都各自归位后,案件似乎也该尘埃落定了。然而,最新的消息是,日前,一条#百香果女孩家属被退赔32元#的热搜,却将这起案件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据媒体报道,3月12日,“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妈妈陈礼言接到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全部执行完毕,受害方获得退赔32元。

然而,恰恰是这“退赔32元”却成了舆情沸腾的导火索。据了解,网上部分营销号将“退赔”曲解为“赔偿”后,很快,多篇以《令人无语!百香果女孩案获“32元”赔偿,家属:杀人犯没财产》等一类文字为标题的具有极大带偏乃至煽动性的文章,开始在网络舆论场上“搅弄风雨”。而掐头去尾的一番炒作过后,诸多网友更是纷纷“中枪”,各大评论区内几乎是群情激愤,诸如“这在侮辱谁啊”“是在打发要饭的吗”等负面情绪十足的言论更是一度甚嚣尘上。也正是在这部分舆论极度撕裂的背景下,#百香果女孩家属被退赔32元#直接被送上了热搜第一。

然而,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事实上,“退赔”绝不等同“赔偿”。所谓“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再结合具体案情,我们就能清楚,报道中退赔的32元恰恰就是当初罪犯从小女孩身上抢走的32元。而所谓“赔偿”,则是指个体或者团体在其行为过程中,损害了他人或者集体的利益的,应当以现金、失物等物质方式给予受害一方的赔付。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这当中就又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

所以说,“退赔32元”是指本就该退还的“赃款”,而绝非部分网友所理解的对该起凶杀案的“赔偿”,二者风马牛不相及,完全不能混为一谈。

值得一提的是,在媒体完整的报道中,其实也写到了:“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事实写得如此明白,但依然“不敌”营销号的别有用心。除了再次谴责无量媒体人为了博取流量毫无底线外,其实我们也该反思,为何在类似的事件中,总有相当部分“天真”的网民被疯狂带节奏,让言论跟着情绪跑,让理性被盲目“牵着鼻子走”?难道单纯只是出于无知吗?

揆诸当今网络舆论场,有这么个群体似乎总是异常“突出”:但凡遇到热度颇高的公共事件,他们就会蜂拥而上、指点江山;而当事件热度散去,他们就又作鸟兽散、留下一地鸡毛。说他们关心时事、心系社会吧,其实也不是。毕竟,细看他们的发言,除了简短精悍、极富情绪性与煽动性外,便再无任何客观分析,毫无营养;而要说他们是无关人员吧,更倒也不是。毕竟,他们似乎十分热衷于寻找事件中的“坏蛋”,言辞之锋利、矛盾之尖锐,将对不公、对罪恶的愤怒喷涌而出,仿佛某种“看门人”般,死死捍卫着自以为的正义,又极大影响着事件的舆论风向。但讽刺的是,一群自视站在正义一方的人,其实恰恰就是助纣为虐者;以为自己是在正本清源,殊不知只是在搅弄浑水。沉浸在“抓坏蛋”的自娱自乐中,而全然不去关注、挖掘背后的真相;秉持着高高在上的“圣人”视角,针对看似的不公惺惺作态,却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无辜者的心,并玷污着舆论生态……凡此种种,无不暴露着这个群体底子里的“哄客心理”和“键盘侠的本质”。

如今,在仍有大部分网民媒介素养不足的背景下,我们相信确实有部分人是出于愚昧无知,对这样的人,也希望他们今后能学会用理性武装头脑,用质疑去代替跟风,真正提高自身的辨识力、判断力;然而,对待某些习惯性地将自我的情绪宣泄建立在对事实真相的“捅刀子”上而不知悔改的家伙,如若他们的行为已然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那么除了情绪上的谴责与批判,我们更应当施加实质性的行动加以制裁,叫他们懂得何谓真正的“正本清源”。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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