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助力“十四五”水环境质量开好局起好步

核心提示: 今年我市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专项行动,用“完善断面长制、深化河长制、建立水质波动快速反应机制”的“三项制度”,助力我市“十四五”水环境质量开好局、起好步。

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袁海建)记者日前从丹阳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坚决打好我市“十四五”环境质量提升的“开局战”,今年我市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专项行动,用“完善断面长制、深化河长制、建立水质波动快速反应机制”的“三项制度”,助力我市“十四五”水环境质量开好局、起好步。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今年我们将聚焦如何助力擦亮丹阳绿色发展底色、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等工作目标,以‘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契机,用实际行动找准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治理,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断完善断面长制方面,除了根据省、市要求,13个国省考断面均有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县级断面长外,我市河道流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均担任副断面长,协助县级断面长做好本辖区内河段整治工作。同时,丹阳生态环境局设置断面长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服务工作。在深化河长制方面,我市以河长制为抓手,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河长的作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按照即将施行的《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将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河长履职范围,进一步调动各级河长在水质达标工作中履职尽责。在建立水质波动快速反应机制方面,我市出台了《河流水质波动调查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在国考断面连续波动24小时、省考断面连续波动48小时的情况下启动,开展手工加密监测和沿岸污染源排查管控,确保水质波动能够快速应对,从而使全市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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