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警方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虞瑜方)今年是我市在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三年,但是,仍有极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警方获悉,截至2月18日,有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被处罚。
2月11日晚上10时许,家住碧桂园小区的汪某明知小区南门口路面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但仍心存侥幸,在该路面燃放礼花、小鞭炮等。当晚11时许,被巡逻到现场的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月18日上午10时许,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金鼎城市花园广场上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广场上都是燃放烟花爆竹之后的纸屑等。经询问,民警得知是附近一餐饮店老板为图吉利燃放的,而其燃放的烟花爆竹是其朋友从开发区荆林集镇上购买来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发区派出所对燃放者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处理结果,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都表示接受。同时,通过民警的宣传教育,两人也都表示已经认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承诺以后会坚决遵守“禁放”规定。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遵守“禁放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仍有极少数市民以“开业大吉”“图吉利”为由,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还有的以“不知道禁放区域”等为由,企图逃避打击。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禁放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能立即拨打110举报!
据了解,接下来,警方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
东从G42沪蓉高速与丹界路交会处起,沿丹界路、麒麟路、金陵西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齐梁路、南二环路、京杭大运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环路。
南从南三环大桥起,沿南三环路至241省道。
西从南三环路与241省道交会处起,沿241省道、丹句路、天元路、丹伏路、241省道至北二环路。
北从北二环路与241省道交会处起,沿北二环路、车站路、G42沪蓉高速、葛丹公路、圣昌东路、齐梁路、G42沪蓉高速至丹界路闭合区域,以上道路包含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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