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王慧慧)生活中,虽夫妻双方一纸离婚协议便突破“围城”,但也带来各类后续问题,其中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尤为突出。近日,丹北司法所联合镇妇联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
黄某和李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但当时就婚生女小玲(化名)的抚养问题未做详细协商,只约定小玲跟随母亲黄某生活,双方将共同抚养小玲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但李某已多年未给付抚养费,现小玲已读大学,生活开支超出其母亲能力范围,遂黄某就小玲抚养问题向丹北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前夫李某支付女儿小玲多年来的抚养费。
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邀请镇妇联联合参与,与当事双方分别先电话沟通,了解到李某自身条件也不是太好,在与黄某离婚后又重新组建了家庭并育有一子,且尚有两个继子女需要抚养,生活压力较大。
针对双方的情况和诉求,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给他们找来了有关法律知识手册,向双方进行耐心讲解。最终双方态度有了缓和,同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李某现场一次性给付尚欠黄某的抚养费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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