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琪)眼看就要过年了,辛苦了一整年,打工者都盼望着能腰包鼓鼓地回家团圆,然而来自安徽的刘先生和他的朋友孙先生却因为被拖欠工资迟迟不能回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5月,刘先生来到我市开发区一家货物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最初公司承诺他每月有5000元的工资,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工资一直迟迟没有发。
“公司说好每个月10号发工资,但我干了四个多月,从来都没收到过工资,每次都是我实在没钱跟老板要的时候,她才会给我一点生活费,而且我还得提前半个月向她请示。”刘先生告诉记者。
刘先生的朋友孙先生是河南人,他比刘先生早一个月进入这家公司,因为发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所以干了一个月就离职了。“除去平时老板微信转给我的生活费外,目前公司还欠我3000元工资。”孙先生说,虽然数目不多,但他家里上有三位老人、下有两个小孩需要照顾,这些钱对他来说十分重要,“现在家中有一位老人病危住院了,需要我赶紧回去,所以我不能在这里耽搁太久,如果实在要不到钱,也就只能算了。”
刘先生说,为了讨要工资,他们二人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23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5日内支付孙先生剩余的3000元工资。因公司未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二个月起,对方需要支付给刘先生双倍工资,因此,需要支付给刘先生的费用共计21500元。然而,对于裁决,公司至今都没有履行。
“公司老板的态度很恶劣,你跟她要钱,她不仅不给你,而且还骂你,甚至打电话威胁我们说小心点。”刘先生说。
那么,该公司为何不履行裁决?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女士,她说,刘先生在上班时,因为人为破坏了公司的运输车辆,所以公司与刘先生之间存在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同时,她也不服此次劳动仲裁裁决,决定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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