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张晶晶)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将更多住房困难户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我市低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85元(含)以下调整为1875元(含)以下,租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调整为20元/人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730元(含)调整为2870元(含)以下。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仍为20平方米(含)。
此外,《通知》首次对家庭车辆有了一定的控制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下无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含)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目前,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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