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负责人答应员工自行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后再报销,然而事后却百般推脱——
单位不缴纳社保费,员工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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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贺丽华
“有人建议我向劳动部门投诉,还有人建议我申请行政复议,但我尝试了之后发现都不可行……”近日,市民陆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称他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尝试了多种方法维权,但皆以失败告终。如今,他希望咨询律师,在没有相关纸质凭证的情况下,他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今年59岁的陆先生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近30年。2003年时,企业给他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一直缴纳相关费用。但去年年底时,一位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同事却告诉他,近两年来,企业竟然并未给职工缴纳保险费用,导致一些职工未能缴满15年,从而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我本来还半信半疑,但到人社局查询了一番后,发现果真如同事所说,自2016年7月后,我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便没有缴纳过。”陆先生说,之后,他立即找到了企业负责人,对方给出的说法是,因为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所以才不得不这么做,待情况好转后会及时进行补缴,“这一说辞让我很是气愤,首先,事关职工退休后的工资待遇,他不应该瞒着我们,这样做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其次,企业经营情况究竟何时才能好转?如果一直没有好转,难道就一直不给我们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吗?”
陆先生说,在与企业负责人争论了一番后,对方最终建议他先自行缴纳保险费用,届时再向公司报销。“当时我考虑到自己就快要达到退休年龄了,万一缴纳不满15年,那办理退休手续后便无法正常享受工资待遇,而且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多年,以为对方会善待老员工,便自行补缴了2016年至2018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支付了26000多元。”陆先生说,事后他多次提及费用报销一事,但企业负责人却百般推脱,甚至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他讨回这笔钱。
近日,他先前往劳动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在职工已自行缴纳保险费用的情况下,由于企业并不存在欠缴的情况,所以无法对企业进行追责。随后,他又听从朋友的建议,咨询行政复议这一做法的可行性,但得到的答复也是不可行,“由于企业当初承诺可以报销时并未立下字据,所以我也不知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此希望咨询一下律师。”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顾星迪律师,了解到虽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员工已自行缴满15年,对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而言,便无法再向用人单位追缴,所以员工无法通过向社保征缴部门请求行政途径方式得到救济。同时,由于此事没有造成员工最终社保待遇的损失,所以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陆先生既无法向社保机构请求追缴,也无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顾星迪提醒,市民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投诉寻求帮助,不要自行补缴,否则可能会丧失救济途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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