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纳的职工医保能否转回合并?

核心提示: 市民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他之前在金坛工作时,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

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市民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他之前在金坛工作时,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几年后回到丹阳工作,新单位又重新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多年前在金坛缴纳的职工医保现在是否还能转回来?是否能和现在的合并?合并后会算在缴费年限里吗?想麻烦你们帮我咨询一下。”

高先生告诉记者,他2008年前往金坛某公司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考虑到单位离家有些远,家中若有事他无暇顾及,于是,2012年,他回到丹阳重新找了工作,新的单位又为其重新开始缴纳职工医保。“当时单位财务问我之前是否缴纳过,我说之前是在金坛缴纳的,财务建议我转回来,但当时我有些怕麻烦,所以就没有办理。”高先生说,他今年58岁,没几年就要退休了,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才8年,政策规定要缴满20年,退休后才能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我想着,之前在金坛缴纳的职工医保是不是能转回来?如果能转回来和现在的合并,是不是那几年也能算在丹阳的缴费年限里?”

带着高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将之前在金坛缴纳的职工医保转回,并计算到丹阳的缴费年限中,需先至金坛的医保中心打关系转移单,然后携带身份证、2张1寸彩照、关系转移单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如存在断缴情况,必须进行补缴。达到退休年龄后,仍未缴满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者一年一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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