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读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市场监管局解读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本报讯(记者 旦平)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读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丹阳发布、丹阳日报、丹阳电视台、丹阳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自媒体单位编辑记者应邀参会。

《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实施以来,有效期五年已满。近三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从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实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实施高效能知识产权管理6个方面力求破解制约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问题,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机构改革后及时对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增加了地理标志、商标等领域的资助,特制定《丹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发布会上,围绕群众最关注的热点话题,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坚峰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有关政策,《办法》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在发明授权原基础上提高了4000元的资助金额。在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方面,对维持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对专利权人给予当年度维持年费80%的资助。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奖励方面,为鼓励本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对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本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我市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理申请的发明专利被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商标品牌奖励方面,及时对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整合,增加了地理标志、商标等领域的资助,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展(境)内外市场,被商标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或保护产品)被受理的,资助3万元;获得核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核准注册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5000元的基本资助,每增加一个国家的注册相应增加2000元资助,每件商标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首次通过镇江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行业)承诺推进计划项目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通过江苏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行业)承诺推进计划项目验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每年每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实施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将按年度开展知识产权高价值项目、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专利导航项目、产业联盟项目、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等知识产权项目,积极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强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每年年终给予快维中心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进一步扩大中国镇江丹阳(眼镜)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服务范围,加快机构的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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