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试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八项内容”
本报讯(记者 云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企业家交往互动,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全力护航市委“产业强市”“三高一争”决策部署,近日,镇江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
据悉,《“清单”》鼓励政商互动,并从参加商务活动、助推市场拓展、听取企业意见、解决具体问题、开展走访慰问、规范接待安排、实施澄清正名、保障合法权益八个方面对政商交往活动提出要求,坚持亲清交往,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正向指引。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清单”》规定,为了解企业状况、扶持企业发展,经批准,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应邀参加企业或行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双招双引、产品推介、企业上市、项目开竣工、合同签约、科研成果发布等商务或联络联谊活动;可组织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活动;可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运营动态及发展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涉企政策等事关企业发展事项时,广泛邀请企业参与,积极征求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反映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或通过走访调研等渠道了解的企业难题,及时帮助解决,提倡带领相关负责人上门服务解决,或提请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
“春节、中秋等重要国家法定节日,相关职能部门可组织赴企业慰问、举办政企联谊会等。”该负责人表示,在与港澳台及海外企业人士交往中,确因礼节礼仪需要互赠礼品的,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赠送的礼品原则上能够代表地方特色,接受的礼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邀请企业及其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可按照市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服务企业或开展涉企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可接受企业按员工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的工作餐;协助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企业统一安排出行、就餐的,可一并同行、就餐,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在政商交往中,市纪委监委将旗帜鲜明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奔跑者加油的导向,对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干部、恶意损害企业声誉的不实举报,将在一定范围反馈情况、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同时,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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