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拿着遗嘱却不能继承,为啥?
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并且必须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独生女拿着遗嘱却不能继承,这是为啥?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3月,陈某夫妇立了一份遗嘱,并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将名下房屋留给唯一的女儿陈小某。一年后,陈某的老伴去世,陈小某对父亲的探望逐渐减少。2015年,陈某被确诊肝硬化,于2019年年底去世。
之后,陈小某希望通过遗嘱继承房屋时,却发现自己并非继承人。原来,陈某病后,其侄儿一直负责照料他的生活起居以及医疗陪护,陈某于2018年再次设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儿。
而陈小某认为,自己的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表弟归还房产的所有权。
法官审理表示,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前后相隔6年的两份遗嘱,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最终,法院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认定陈小某手中的遗嘱已经失效。主审法官说:“陈某的女儿虽然是唯一的女儿,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也好,遵从真实意思表示也好,法院判决最后一份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表弟愿意支付陈小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陈小某不再追究房产所有权,双方完成庭外调解。
主审法官表示,《民法典》针对有效遗嘱形式的最新规定中,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陈某的最后一份遗嘱是录像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据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家庭一改以前“立遗嘱不吉利”“立遗嘱不利于家庭和睦”的观念,开始重视遗嘱的设立,并尊崇法律的规定来设立遗嘱。现在,有效遗嘱形式由过去的五种增加到七种,有法可依的同时,也遵守着公序良俗的原则。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并且必须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明年将实施的《民法典》中,也是明确了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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