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分饰两角”同时诈骗“两名男友”
对着手机犯花痴的你,快醒醒吧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张某已婚并育有一女,在家待业的她幻想不劳而获,谎称自己单身,妄图假借“网恋”之名诈骗财物。
经过一段时间网聊,单身青年刘某被张某的花言巧语蒙蔽,正式提出与她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就此坠入张某编织的情感陷阱。
此后,张某多次以生日、购物、旅游为名,骗取刘某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共计五万余元。其间,刘某还在网上介绍自己的朋友王某给张艳认识。得知王某单身后,张某便虚构了“闺蜜”韩某的身份,假装与王某交往,最终确立“网恋”关系。
凭借相同的手法,张某又以虚构出的身份,从王某处骗取一万余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面对迟迟不肯“奔现”的女友,刘某和王某起了疑心,最终意识到是一场骗局。
根据他们二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借交友之名,设下网络婚恋陷阱,骗取被害人刘某和王某信任,在确定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以消费、周转等各种理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勿将网络虚拟平台作为婚恋交友的主要渠道,特别是涉及到借钱、转账、充值和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