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药品需登记

核心提示: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退热药品销售管理。

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史柏芳)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疫情排摸覆盖面,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退热药品销售管理。

继续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各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热药品,退热药品统一下架后集中存放,并督促各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规定,具体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顾客劝诫引导工作,告知零售药店遇购买退热药品顾客一律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经询问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流行病学史并伴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劝其到政府指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此外,做好顾客相关信息登记。肺炎疫情期间对于确需购买退热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凭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医师处方方可销售。病历和处方复印或拍照存档,并对购买退热药品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责任编辑:李京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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