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肺炎防控〔2020〕4号)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入丹人员登记报备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人员范围
从即日起进入丹阳的镇江地区以外人员均须主动如实报备个人信息。2月10日后入丹的,如尚未登记报备,需补登记报备;已登记报备的,无需重新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方式和流程
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填写《外来入丹人员登记报备表》,集中向所在镇(区、街道)登记报备,由镇(区、街道)出具报备证明;其他需报备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备,如实填写《外来入丹人员登记报备表》,并由村(社区)出具报备证明。
三、医学隔离观察要求
入丹前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的,应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其他人员经轨迹核查、体温检测后无异常的,可安排上岗,但需按照工作场所、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出现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做好隔离,就近到卫生医疗机构诊疗,并向村(社区)及时报备。
四、其他要求
1.对未经登记报备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2.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员工信息集中登记报备。房屋中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提供信息,并督促租住人登记报备个人信息。
3.各镇(区、街道)要发挥网格治理优势,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做到信息登记无盲区、无偏差。
4.企业和个人登记报备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结果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丹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