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冷玲玲)近日,市民李奶奶来电咨询,称她的孙女今年14岁,在她的儿子去世、儿媳又患有精神残疾的情况下,生活很困难,不知可否申请相关生活补贴?
李奶奶表示,由于她的儿媳患有精神残疾,无法外出工作,所以过去一直是她的儿子支撑着整个家,“没想到儿子会发生意外突然离世,眼下虽然我可以照顾孙女的生活起居,但实在没有能力长期负担孙女的学费及其它开支,所以希望能够申请相关优待政策,帮助缓解经济压力。”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像李奶奶家孙女这种情况,可以申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保障,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且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如果父亲死亡、母亲精神残疾达四级及以上,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或亲属可前往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后纳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保障,保障标准为1061元/人/月。如果孩子父亲死亡、母亲达精神残疾二级及以上,则可以纳入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保障,保障标准为141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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