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女伴不让用餐”噱头式营销就该制止

核心提示: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营销不能逾越法治框架。“无女伴不让用餐”虽然独辟蹊径,颇有吸引眼球的功效,但说到底是一种噱头式营销和短期炒作行为。

符向军

23日晚间,因“无女伴陪同的男士不能就餐”而登上热搜的成都女神有约·火锅小馆已暂停营业。成都锦江区合江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已要求该店进行整改。此前,该店被指“性别歧视”涉嫌违法。

此前,一则视频登上热搜,21日下午刘先生和朋友去该火锅店消费,排队等候了1个多小时,却因没有女伴陪同遭拒绝入内。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餐厅安排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刘先生和朋友用餐。该店经理却认为自家行为并不违法,称不存在歧视男性。“我们的火锅店的经营方针就是针对女性,我们在显眼的位置都有提醒客户,要进来消费就要尊重我们的规则。”

消费者排队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却被拒绝入店用餐。这样的遭遇,任谁都难以接受。该店经理却不这样看,认为此举并不违法,不存在歧视男性,还振振有词,说是该店只针对女性经营,事先也有告示提醒,进店消费就得尊重店里的规则。如此自以为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凸显店经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和对法律的无知。

众所周知,火锅店属于餐饮消费店,不是女性用品专卖店,本该童叟无欺,男女老少皆可进店消费,岂可人为搞男女有别,“男士贵宾请在女神邀约下入馆”?这样的的经营“方针”“特色”,实则是自作聪明、哗众取宠的“噱头”,不但不高明,遭受消费者不满投诉,还涉嫌性别歧视,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相对于商家、经营者,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保护法专门为消费者撑腰,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加以拒绝并获得合理赔偿。

“无女伴不让用餐”,这种额外附加条件的限制式、“捆绑式”交易,作为火锅店单方制定的消费“规则”和格式条款,显然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和法律规定,是一种不平等的、强制性交易,损害了消费者平等自愿消费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属于违法无效。虽然事先有店堂告示提醒,但商家的格式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商家对此也并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最终解释权”。搞店大欺客,“我的地盘我做主”,无疑是行不通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营销不能逾越法治框架。“无女伴不让用餐”虽然独辟蹊径,颇有吸引眼球的功效,但说到底是一种噱头式营销和短期炒作行为,因为其违法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注定是短命的,会被消费者抛弃,被法律制止,上述火锅店被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改自然在情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京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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