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童独自遛狗致1岁宝宝被咬法院判决男童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核心提示: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狗咬伤人案件。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狗咬伤人案件。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被侵害人张小某即将满1岁,由其奶奶带着在自家门口前玩耍。此时,12岁的被告刘小某独自牵着自家的黑色罗威纳犬出门,来到张小某家门口时,忽然罗威纳犬扑向张小某,撕咬其头部和面部,致其受伤严重。事发后,张小某被送往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又转至省会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小某所受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刘小某的父亲)饲养的犬只被刘小某擅自牵出,在此期间该狗已脱离刘某的管理范围,遛狗期间的管理人为刘小某,刘小某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被害人受到严重损害,刘小某在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和张小某的损害是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应当对张小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被告刘小某系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判决刘小某监护人刘某赔偿张小某各项损失共计325798.54元,后续的治疗费、整容费,张小某主张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本案中不作处理。

主审法官说,因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不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近年来不少饲养人或管理人都为此付出了相当的代价,教训十分深刻。特别是未成年人对很多事情的危险性缺乏充分的估计,在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下,无法充分管理好动物,不仅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也会让自己追悔莫及,更应引起重视和警惕。因此,不能仅仅把宠物当做观赏、陪伴的心灵慰藉,更要担负起相应责任,不能为“一己私欲”让悲剧再次上演。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