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称之前他在我市工作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前年回到安徽老家后,为方便就医,便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当时只能实现住院费用直接报销,至于门诊产生的费用,是无法进行报销的。”王先生希望了解,如今两年过去了,政策是否发生改变?他到医院就诊时产生的门诊费用是否也可以进行报销?
对此,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就医,2019年4月初,我省启动了“长三角三省一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联网结算试点工作后,丹阳积极争取作为试点城市接入联网结算平台,推进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平台对接。今年8月26日,丹阳安徽两地已正式启动门诊就医直接结算。今后丹阳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定点医院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将被实行直接结算,包括范围:一是异地长居人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门诊费用;二是异地转诊人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原新农合)的特殊重大疾病人员。
据介绍,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后,丹阳参保人只要事先做好备案,就可以在已接入“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结算系统范围的医院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患者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如此不仅减轻了异地就医人员“跑腿垫资”的负担,同时“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新型就医模式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长三角一体化带来的惠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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