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单健)近日,市检察院对一起打架伤人的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赵某等3人则被判七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不过,奇怪的是,身处事发现场的孙某并未动手打人,却也受到了行政处罚,这是为何?26日,检方告诉记者,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他的“顶包”行为。
据悉,2019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因为回家路上踩踏了小区草坪,业主王某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赵某发生了争吵。赵某的同事钱某、李某、周某等人发现情况后,便上前询问具体情况。谁料询问不成,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进而升级成互相推搡的身体冲突。随即,钱某等4人对王某进行殴打。
王某在向小区门口奔跑中,被钱某等人追上并被继续殴打。情急之下,王某试图翻跃道闸逃脱,却被门卫阻拦跌倒在地受了伤。现场,钱某等人再次将王某拦住,又对他进行了殴打。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涉事的4名物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此时,曾在2016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钱某不禁有点害怕,想到自己动手打了王某,若是涉嫌刑事犯罪,距离上次还没满5年,可能构成累犯,会加重处罚。于是,他找到当天也在场但未参与动手打人的同事孙某,让他顶替自己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同时,他以公司会和王某协商解决的保证安抚孙某,并许诺事情结束后给他一笔钱作为酬谢。
碍于钱某的领导身份和保证,孙某答应了他的要求前往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并“交代”了参与打架的事实。但到第二次被传唤时,得知可能涉嫌犯罪,再顶罪就是包庇罪后,内心害怕的孙某犹豫再三,才将顶替钱某之事和盘托出。
至此,钱某、赵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终于明了,替人“顶包”的孙某也因为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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