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静)“双十一”即将到来,近期,各大电商平台都已开始预热发力。面对“双十一”网购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和预售规则,不少市民直呼“算不清”。
“20日晚上8点就‘蹲守’直播间,一直坚守到21日凌晨,结果很多想要的都没抢到。”市民陈女士抱怨,预售活动太火爆,抢的人太多,很多商品都已经卖断货,“今年直播带货销售模式很是火爆,通过直播下单,价格更加优惠。”
记者走访了解到,很多市民都会选择在“双十一”期间购物。市民蔡女士表示,“双十一”是家庭采购期,“比如面纸、牙膏之类的日常用品,都会直接在‘双十一’活动期间囤一年的量,量多购买更加划算。”还有不少市民也会在此期间购买家电、家具等大件商品,除了价格合适,赠送的商品较平时也更吸引人。市民周女士则认为,“双十一”购物节已经成了全民购物节,“每年‘双十一’期间,无论线上线下,全民狂欢,忍不住就会参与进去,‘双十一’购物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风尚、一种习惯。”
在采访中,大部分人愿意参与“双十一”购物节的最大理由,也是“双十一”活动火爆多年的原因,就是两个字——“省钱”。但是围绕这两个字,无论电商平台还是店铺商家,从来都没有干脆利索过。一套复杂的“游戏规则”,将优惠玩成了“奥数”乃至“玄学”,不少市民直呼“算不清”。市民景先生表示,光是优惠券就有很多种类,万券齐发,会场大额券、店铺通用券、内部隐藏券、购买小样送“双十一”回购券等,“算清‘双十一’实际到手价是一门学问,很多时候不到付钱的一刻,都不知道商品成交价。”
侯女士则说,近期,手机微信群里收到各类“双十一”组队信息,“为了抢红包,大家每天通过App签到,赚金币‘养猫’,还要组建战队,实在是很累。”
商品预售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因此带来的纠纷也不少,发货时间延迟、售后维权难、定金不退……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浩提醒消费者,“双十一”期间,消费者下单前应仔细了解商品的退换货规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生鲜易腐、定制等商品以及商家明确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谨慎下单;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该保留证据,方便维权,如果是贵重商品从拆开包装到使用,最好摄录视频,以备维权之用。
关于“定金”问题,张志浩律师表示,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并区分“定金”和“订金”,了解预售规则,及时支付尾款。他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而如果消费者支付的是定金,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就今年火起来的直播带货模式,不少商家以及带货主播“钻空子”,出现虚假宣传、全网最低价不实、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张志浩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理性购买;购买商品时,要有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留主播推荐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遇到消费维权“瓶颈”时,可以选择向消协等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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