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吉建华 张健)近日,陆续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相关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市民张先生反映,最近他所住的小区里张贴了关于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可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今年53岁的他,曾在镇江市办理过失业保险,不知是否可以申请这项补贴?对此,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曾在我市参加过失业保险,且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以上(含1年),从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才可以享受这项补贴。
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已连续失业了两年,是否可以申请补贴?对此,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补贴前,需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由申请人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人社服务站申请并进行公示,待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后,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认定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待完成前置工作后,申请人持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人社服务站或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办理补贴。届时补贴会按月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内。
市民贡先生咨询,是否只有4050人员才可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对此,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我市10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都可以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的、军队退役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公布的丹阳市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市民吴女士反映,她之前申报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至今期限仍未满,如今该按照新政策还是旧政策执行?对此,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人员仍按《关于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丹人社发〔2014〕96号)文件执行。
市民刘先生反映,他今年49岁,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都已缴满15年,不知是否还可以申请这项补贴?另外,这一政策何时结束?对此,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申请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否满15年无关。这一政策由于是常规工作,一般不会停止办理,除非接到上级通知。
市民马先生咨询,什么情况下会导致补贴终止?对此,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取消时会终止补贴,如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现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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