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券兑换要防纠纷

核心提示: 各大螃蟹专营店和电商平台商户推出的兑换券因较高的便利度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在兑换时因“窗口期”短、生效期长等因素引发了纠纷

本报讯(记者 溢真 通讯员 杰欣 素芳)金秋十月,是吃螃蟹的最佳时令,各大螃蟹专营店和电商平台商户推出的兑换券因较高的便利度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在兑换时因“窗口期”短、生效期长等因素引发了纠纷。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去年和最近几天都曾接到消费者关于“兑蟹难”的投诉,集中在因兑换券日期“过期”或“不明”,使消费者有券在手也吃不到螃蟹。

开发区一位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他持一张面值200元的兑换券找商家兑换螃蟹时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消费券已过期。消费者认为,这张券的确写有“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但没有标注购买日期,怎么能算过期?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了解到,商家允诺兑换此券,但之后又因店内系统升级无法识别券上二维码,同时兑换券上没有商家公章为由,再次拒绝兑换。我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和市消委会指出,在消费券上设定兑换日期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螃蟹兑换券原则上是不应该设置有效期的,如果兑换券超过有效期尚未兑换或尚有余额的,商家应提供激活、更换等配套服务。能延长兑换期还算运气好的,遇上商家不卖螃蟹了,消费者就遇麻烦了。

家住太阳城的周先生,曾在兑换券有效期内找商家兑换螃蟹,当时蟹商以市场需求量较大,手头没有现货,让他晚些时候再换。拖了一段时间,周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后,商家却不给兑换了,表示券已过期,而且也不从事这块经营了,退钱吧。

据市场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螃蟹兑换券属于预付费业务,购买后要尽快使用,如果暂时不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期,可以向商家说明,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不要造成损失和浪费。同时,尽量选择大的电商平台商户购买兑换券,避免遇到不良券商一年换一个“马甲”,圈完钱就跑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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