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竟是男人,10万元,终究是错付了!

核心提示: 陈某是个典型宅男,只要在家总不是守着电脑就是捧着手机,当然还没有女朋友。

timg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邢婷

【案例】

陈某是个典型宅男,只要在家总不是守着电脑就是捧着手机,当然还没有女朋友。令他没想到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这样的“美事”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这天晚上,他和往常一样在家玩手机,通过某社交软件搜索“附近的人”,看到一位从头像上看面容姣好的女孩子。他突然有了怦然心动的感觉,于是试着添加其为好友,没想到竟然被通过了。

这个自称“雨荷”的女孩子在聊天中显得温柔可人,虽然没见过面,但陈某非常喜欢她,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不过,岁月静好的日子没多久,“雨荷”家就“出事”了。“雨荷”妈妈生病住院了,需要动手术,但家里缺口很大。在聊天中,“雨荷”希望陈某能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陈某也果断慷慨解囊。

很快,“雨荷”的生日来了,情人节又到了……反正“雨荷”总是有理由让陈某为其“一掷千金”。但每每陈某提出要“奔现”时,总会发生各种“意外”,让两人的见面遥遥无期。

不知不觉中,陈某已经为这位从未见过的女友花掉了10多万元。此时陈某才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于是开始质问“雨荷”,没想到却被其拉黑,这下,陈某确定“雨荷”是骗子,向警方报案。

果不其然,这位“雨荷”是个骗子,而且所欺骗的不止陈某一人。而更让陈某瞠目结舌的是,这位让他意乱情迷的“美女”,实际上是一名李姓男子。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李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虚构网络身份信息及性别,假扮女性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友,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交友平台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犯罪分子隐藏其中,以交友的名义实行诈骗。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QQ、微信等,不要轻信各种说辞,谨防上当受骗。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