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年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93人次

核心提示: 我市召开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暨四届一次理事会

本报讯 (记者 尹媛)昨日上午,我市召开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暨四届一次理事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营造全社会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领导刘宏程、周爱仙、孙桂林参加会议。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于2015年12月18日换届选举产生。五年来,基金会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丹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积极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工作,召开表彰奖励会议43场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93人次,颁发见义勇为奖金188.68万元(含一次性补助金)。3人当选“江苏省见义勇为最美投递员”,荣获江苏省第二届见义勇为“绿叶奖”;1人被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2人被授予镇江市首届“见义勇为十佳好市民”荣誉称号;8人被镇江市政府授予“镇江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15个单位被镇江市政府评为“镇江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集体”;3人被镇江市政府评为“镇江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个人”;15人被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镇江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个人”;16人被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镇江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6人被评为“镇江市见义勇为优秀志愿者”。同时,鉴于专职保安辅警队伍是我市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五年来,根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防保安人员见义勇为奖励暂行办法》和《丹阳市保安辅警人员见义勇为一案一奖暂行办法(试行)》,对事迹突出的2418名(人次)辅警进行了表彰。此外,基金会还对47名救死扶伤、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追踪核查,并进行表彰奖励,真正做到应奖尽奖。

基金会完成换届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宏程要求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坚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贯彻实施;坚持主动履职有为,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坚持主动创新善作为,推动职效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坚持主动服务强作为,加强制度建设,选优配强队伍,不断提高基金会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桂林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蒋明辉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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