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张青文)日前,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丹阳网点迎来一位特殊的女访客,为网点送来一面“为民服务”的锦旗,衷心感谢基金中心免除了她家4.8万元路救基金的归还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5月2日,市民陆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丹东路25公里380米处地段时,与由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上步行的行人相撞,导致市民巢某受伤。当时,由于事故双方的家庭都比较困难,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为保证伤者抢救,立刻联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最后为巢某垫付了4.8万元的医药费。
实际上,路救基金是一个专项基金,是循环利用的,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申请基金者将资金额度予以返还。经过交警大队认定,该事故的肇事人陆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长期无法联系到陆某,且无人对这笔垫付款进行返还,紫金保险丹阳路救中心便无奈地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促使陆某全额返还资金。
谁知道,法院的判决生效后,陆某仍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路救中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陆某财产线索,未能发现有可控执行的财产,几经辗转联系上被执行人陆某的妻子,才得知陆某的现状。原来,陆某在那次事故中头部受到了创伤,而且自身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加上家庭条件困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一直依靠亲戚接济才勉强维持着接受治疗。
得知这一情况后,紫金保险丹阳救助基金服务站立刻向上级汇报了这一情况,经过省路救中心的审核,考虑到陆某的困难,最终同意法院终结对陆某的强制执行。
因此,陆某的妻子日前特意赶到紫金保险路救中心,对其给予的帮助与体谅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