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不妨用法律来终结“硬币赔偿”顽疾
吴睿鸫
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9月14日,她应约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她称,对方拉来的都是1角的硬币,还让她“1角1角地数”,因此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侮辱。
用硬币支付赔偿,早已不是新鲜事了。青岛一位乘公交车时摔破头的乘客,得到公交公司3000多元赔偿,全是硬币;江苏一个被诉欠薪的老板拿1.5万元1角硬币支付欠薪;四川绵阳某培训学校女老师张女士,离职后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最后获赔7500元,却收到15000枚硬币;无锡一位受工伤的小伙领到6.4万元硬币的赔偿,重近1吨,根本无法拿走……
用硬币赔偿,表面看是个恶作剧。你让我赔钱,我让你不舒服。往深里分析,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张女士认为的那样,是侮辱当事人,在原有伤害基础之上,再次带来“二次伤害”。
现在的情况是,因为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支付硬币违法,当事人面对刁难,只能吃哑巴亏,难以较真,舆论也只能质疑与谴责。正因为如此,类似事件才屡屡出现。
在一些国家,遇到类似情况,法律是不允许的。比如,在英国,便士属于辅币,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铸造的硬币属于有限法偿,其中5便士、10便士的硬币最多只能偿还5英镑以内的债务;50便士的硬币最多只能偿还10英镑以内的债务。如果超过这一规定,此时对方可以拒绝接受。
鉴于此,国家层面有必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恶意支付硬币,制定出相应规制“红线”。具体点讲,不妨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设有限法偿条款,比如,1角硬币,只能偿还50元以内的债务或赔偿;5角硬币,只能偿还100元以内的债务或赔偿;1元硬币,只能偿还200元以内的债务或赔偿。若超过此规定,由此引起的搬运、兑换等费用,全部由支付方负责。如此,“硬币赔偿”才能走进历史故纸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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