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4万元买下8套“神奇”内衣

核心提示: 一套内衣不仅可以塑身丰胸提臀,而且对乳腺增生、乳腺癌等多种疾病有预防甚至是治疗的功效,是不是非常“神奇”?

店员承诺放在店里售卖“没有售出可退款”不兑现,推销员同意退款但有条件

图为杨女士购买的美体内衣。记者 贺丽华 摄

本报记者 贺丽华

一套内衣不仅可以塑身丰胸提臀,而且对乳腺增生、乳腺癌等多种疾病有预防甚至是治疗的功效,是不是非常“神奇”?近日,市民管先生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的妻子多次被人喊去“上课”后,竟一时冲动在我市一家形体管理会所花费4万元购买了8套这样的“神奇”内衣,可回家试穿之后发现其实根本没什么效果。而最让他气愤的是,店员当时承诺,将部分内衣放在店内售卖可赚取差价,如果没有售出,将退还部分费用,但如今却一改之前的说辞,拒绝退款。在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管先生希望本报记者能够帮助维权,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多次被喊去“上课”,最终花高价买下“神奇”内衣

据管先生介绍,他的妻子杨女士于去年6月底购买了这些内衣。“当时妻子在驾校学车,偶然认识了一名陈姓男子,对方很是热情,经常主动找她聊天,并不时向她推荐一款内衣,后来甚至约了好几个人到我家里给妻子介绍产品。”管先生说道,妻子为人善良,见对方三番两次上门,觉得不好意思拒绝,便跟随他们一起前往常州一家形体管理会所,最终花费4000多元购买了一套内衣,“当时妻子其实并没有打算购买,因为她的收入不高,身上只有2000多元,但没想到陈姓男子主动替她补齐不足的钱,导致她最后只能硬着头皮买下了内衣。”

之后,杨女士因为一直惦记着要把钱还给陈姓男子,便主动与对方联系,但没想到却被喊至兰陵路“中脉Laca形体管理会所”听课。“那段时间,妻子频繁被叫去‘上课’,一方面是宣传这些内衣,称不仅可以塑身丰胸提臀,而且对乳腺增生、乳腺癌等多种疾病有预防甚至是治疗的功效;另一方面则是教导大家‘如何创业’‘如何做成功女性’等,因为内容具有煽动性,现场的气氛很是热烈,妻子的情绪也受到了影响。”管先生说,在众人轮番推销劝说下,妻子一时冲动便在该店购买了8套内衣,共花费了4万元,其中1万元转账给了店里,其余3万元转账给了陈姓男子。

当初承诺放在店里售卖“没有售出可退款”,如今想要退货退款遭拒

杨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她仅领取了3套内衣,其余的则都留在了店里。“因为当时店员称,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后,便可以将内衣放在店里转售,如果成功售出,就可以赚取一定的差价,如果没有售出,那店里会退还部分购买内衣的钱。”杨女士说,原本她觉得这么做并无不妥,但后来才发现,所谓转售,其实就是变相让她“拉人头”,而她不愿意这样做,所以便一直将内衣存放在了店里,“而且我回家试穿内衣后发现其实并没有什么效果,所以就更不能再让别人上当了。”

直到近日,杨女士想要退货退款,不料却遭到店方拒绝,这才让她慌了神。原来,当初她为了购买这些内衣,不仅向亲朋好友借了3万元,还听从陈姓男子的建议,将家里的一张保险单作为抵押,从保险公司贷款了2万元。“如果不是最近她实在还不上欠款,她也不会主动向我坦白这件事。”管先生说,此事已经发生了一年多,但他直到上个星期才知道,这让他很是气愤,“他们每次都是趁我不在家时才上门给我妻子推销产品,在我家经济条件并不是十分宽裕的情况下,他们怂恿我妻子借款甚至贷款买下如此昂贵的内衣,实在太过分了。”

多次要求与店家协商未果,陈姓男子同意退款但有条件

为了帮妻子讨回公道,管先生最近多次要求与店家协商退款一事,但店方相关负责人始终不肯露面,于是他便报了警。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即使由民警出面联系,相关负责人依然不同意当面协商。接着,管先生又前往市场监管局,但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店手续齐全,且明码标价,所以在店家不同意协商的情况下,他们也无可奈何。

随后,记者陪同管先生及杨女士一起来到这家店,在相关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一位店员表示她无权处理此事。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店负责人,但他表示此事与他无关,之后便挂断了电话。接着,记者又联系了陈姓男子,他告诉记者,他并非该店的工作人员,而是公司的推销员,杨女士购买的内衣是他向公司申请发货的,只是寄放在该店,所以此事确实与店方无关。对于杨女士想要退货的要求,他称可以满足,近期他便会找管先生解决此事。但他同时表示,因为当初杨女士购买内衣时享受了会员价,且领取了赠品,如今想要退货退款,只能以原价买下已领取的3套内衣,然后退还剩余的钱。对此,管先生表示,愿意当面协商此事。

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证据,防止陷入维权困难的窘境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记者在采访市场监管部门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店家只是口头宣传了内衣的“神奇”功效,并且“没有售出可退款”也只是口头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消费者维权确实比较困难。因此,广大市民在消费尤其是购买高价商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注意保存发票、录音等证据。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当事人应积极搜集证据,寻找身边有相同遭遇的人,大家联合起来向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查处理。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眭花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此事的焦点就在于消费者能否证明商家曾作出过“没有售出便退款”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其中口头合同要求有证据证实,比如微信、短信记录或录音,否则空口无凭。眭花琴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比如签合同时应索要发票或收据,上面要注明违约条款。眼下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于商家提供的合同几乎都是不看就签字,所以很容易让自己陷入不利或维权困难的窘境。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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