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未破裂二次起诉被驳回

核心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在第一次被驳回后,第二次会判离,但这是要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并且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

本报讯 (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在第一次被驳回后,第二次会判离,但这是要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并且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感情尚未破裂,法官还是不会判离的。日前,法院驳回了一起二次起诉离婚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毛某(女)2014年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几年后,张某认为双方婚姻基础不牢,且双方性格及文化程度差异较大,婚后难以建立感情。同时,张某还认为毛某没有善待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并且放任其父亲在夫妻争吵时对自己无端指责和干预。为此,张某在2019年8月第一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与毛某系自主结婚,婚后双方虽缺乏感情的交流与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夫妻双方加强思想的交流与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并且毛某也希望双方能够和好,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请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20年7月,张某以与第一次起诉同样的理由,并且认为双方的感情没有丝毫的好转为由,第二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毛某将离婚诉讼的有关事宜委托给了律师,并向律师表达了自己不愿离婚,愿意做出最大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的希望。毛某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官表达了自己挽回夫妻感情,维持家庭完整的深切希望和愿意付出的努力,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了答辩。毛某辩称,自己与丈夫是经过充分了解后才缔结的婚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总体上比较平稳,虽有矛盾,但并非原则性问题,双方的感情并没有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程度,经过双方的用心经营完全可以和好如初。同时,毛某还述说了结婚以来,二人共同经营家庭生活,从一贫如洗一路相互扶持走来的艰辛和幸福。并且,也列举事实,针对丈夫对自己不能善待婆婆的指责进行了辩解。毛某还详细阐明了自己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对继续维持家庭所作出的努力,同时也列举了丈夫关心家庭、关心自己的一些事例,并且诚恳地表明愿意在今后的生活中,对丈夫付出更多的宽容和理解,改变自己说话的方式和语气,心平气和与丈夫进行沟通,并愿意将婆婆接来共同生活,以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共同建设和睦的家庭。毛某最后陈述道,两人的婚生女儿刚满5周岁,如果父母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与毛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双方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女,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因家庭生活问题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加强沟通,进行感情交流,彼此相互信任,妥善处理家庭矛盾,通过双方的努力,夫妻关系是能够改善的。因此,法院再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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