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始股认购实施非法集资
镇江某企业清退88万余元集资款
本报讯 (记者 嘉瑛)只要交1万元定金,就能获得即将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日前,我市相关部门发现了这样一起新型非法集资诈骗事件,并督促该案件当事人退还了所有非法集资款,有效维护了市民们的合法权益。
今年年中,我市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巡查中发现,某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交易存在异常,立即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随后,我市警方立刻介入进行调查。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汇款人每人给该企业的汇款金额都是1万元整数,而且都是从外地汇过来的。对此,我市警方觉得十分可疑。通过多方调查,警方发现,这些汇款人来自全国各地,他们的汇款交易备注基本都是申购某科技股权定金。
为此,市处非办立即召集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很快发现这家企业是4月29日刚刚注册成立的,而其母公司是镇江市某医疗企业,负责人为陈某。
在其后的调查中,该负责人陈某表示,企业打算在近期借壳上市,因为手头缺少筹备上市用的流动资金,这才注册了两家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融资。
随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取了这家企业的银行流水。结果显示,我市某商业银行共进账资金56万元,镇江另一家商业银行共进账32.5万元,整个非法金融活动涉及到89人。经研判决定,市处非办立即出函要求银行对账户限制交易。
民警表示,借壳上市这一行为本身合法,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作为“原始股”涉嫌非法集资。而且,陈某的借壳上市计划,根本还没正式启动。
据悉,目前,陈某在警方的督促下,已经清退88.5万元集资款,并注销了银行账户和新注册的两家有限合伙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道,近年来,伴随着全民炒股热潮,一些不法分子混淆“原始股”概念,宣扬“零风险、高回报”,借股权投资之名进行非法集资。涉案企业在某些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称已经或者即将挂牌、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另外,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通过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众所周知,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未经监管机构许可擅自发行证券属于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投资者要擦亮双眼、理性投资,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要被“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宣传蒙骗,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报案,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