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徐晶)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开始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延长大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包括两类:一是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二是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我市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450元/人/月)。凡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大厅1~3号窗口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请成功后将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延长大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政策是指自2019年12月起,对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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