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电话,称他原在我市医院就医,现准备前往南京的医院就医,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希望通过本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目前我市医保转诊异地就医如何办理以及报销比例。
随后,记者咨询了我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除了可携带社会保障卡至我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和通过电脑备案(输入网址:www.edyrs.com/dyg⁃gfw/login,进行注册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外,从5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转诊去异地就医,还可以通过丹阳智慧人社手机App线上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办理转诊时需先阅读备案须知,内容如下: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2号)和镇江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的通知》(镇医保〔2019〕81号)文件精神,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前,应先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限精神疾病)就医,经确认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可以在上述3家医院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对于报销比例,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12月1日起,全市调整了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其中,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待遇规定报销,比原来转外地就医的报销政策提高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治疗特殊疾病的个人先自付10%,治疗其他疾病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原先的政策是,转江苏省内及上海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10%,转其他外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20%,转外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30%。”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来相比,如今异地就医在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情况下,个人自付部分减少了5%~25%。
此外,参保人员患有癌症、尿毒症、狂躁型精神病(重型精神分裂症),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及时到各镇(区、街道)医院医保科申请特病,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转诊报销待遇。未取得转诊证明,自行去外地就医异地转诊自付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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