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适用吗?
律师: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存在差异,这一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
图为一商场专卖店内放置的“温馨提示”上写着: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感谢理解。
本报讯(记者 马骏) “我网购的东西都可以退货,怎么到实体店反而不能退了呢?”近日,市民黄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她在一家服装店内购买了一件商品,几天后打算退货,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她表示有些不解。
黄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很多商场搞促销活动,她便在一家服装店内为其丈夫购买了一件短袖。没想到,买回家后,丈夫并不喜欢,让黄女士把衣服退了。两天后,当黄女士回到店中想要退货时,店员却直接拒绝了。“我是挺不好意思的,毕竟衣服质量没有问题,但没想到不能退。我在网上买衣服,都是看中了就买,不合适就退,很多网店都把‘七天无理由退货’标注在网页的醒目位置,怎么到了实体店就不行了?”黄女士表示,当初买衣服时,她并没有询问店员有关退货的问题,店员也没主动说,“店员只是说,如果颜色、尺寸有问题的话,可以更换。”
对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商家。其中,有些商家和电商一样,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不少商家并不支持这一规定,“如果是质量有问题的话,退货退款完全没问题。不过,如果商品质量没问题,那我们是不支持退货的。”某实体店一位店员对记者说。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有明确规定,每家零售企业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规范。”我市八佰伴商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该商场,除了不退不换的商品,服饰类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说,只要线上支持的,线下也都支持。在这一方面,商场有统一规定,至于商品是否可退,与商品自身属性有关,与商品品牌无关。”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条规则目前仅针对线上消费,这不是说法律有待完善,而是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存在差异。”丁斌说,“所有的合作交易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线上交易由于看不到实物,无法确认实物状况,所以才有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而线下消费中,交易双方确认标的物状况、价格,成交后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该随意反悔,否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丁斌认为,一些线下实体店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一种商家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做法,属于个体行为,不能要求所有线下商家都这样做。不过,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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