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骏)5月6日,本报“民生·最关注”版面刊登了《蛋糕还在保质期内却出现了霉斑》一文,报道了市民黄先生日前在怡可便利中山路店购买到发霉蛋糕一事。黄先生对商家应负的责任以及蛋糕为何会在保质期内出现发霉的情况提出了质疑。
记者了解到,6日下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阳分局的两名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中山路的这家怡可便利店,按规定程序对该店进行了相关调查。“我们从《丹阳日报》上了解到了这一情况,于是安排了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对便利店有关负责人做了笔录,并现场对该店其它食品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店主表示,事发后,该店在第一时间便下架了问题蛋糕,并立即向生产厂家反映了问题。”该负责人说道,“店主称,近段时间,还出现过一次消费者反映食品过期的情况,不过并非出自同一生产厂家,接连两次出现类似问题也让该店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向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如遇此类问题,可及时向该部门投诉、举报。
昨天下午,黄先生接到了蛋糕生产厂家的电话。“厂家方面的人说,发霉的蛋糕确实是在今年春节后生产的,属于该厂的新款蛋糕,至于为何会在保质期内出现发霉的情况,他们仍在进行内部调查,目前尚未得出结论。”黄先生表示,经双方协商,厂家方面提出,在按蛋糕价款十倍进行赔偿后,同意再补偿黄先生300元。黄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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