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一年
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马旭东)近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并确定了收费标准。记者昨日从我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已联合市卫健委共同发文,执行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价格为80元/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240元/次;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最高不超过480元/人。属我市参保人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病毒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此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疫情防控期间,将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执行。除新增项目,此次医疗服务的完善项目还有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对此,市医保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并将对医疗机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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