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鱼鹰捕鱼,两男子被逮个正着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以罚款,并将没收渔获物全部放生
图为两男子正用鱼鹰捕鱼。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汤国强)“电捕、用鱼鹰捕鱼都属于非法捕捞行为,而且从今年起野外水域已实行全面禁捕。”4月22日傍晚时分,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迅速出击,查处一起在司徒镇香草支河内用鱼鹰非法捕鱼的案件。
当天傍晚5时25分许,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热心市民电话举报,称在司徒镇香草支河全州三仙桥附近水域,有人在用鱼鹰捕鱼。接到电话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三仙桥附近的水面上果真有两名男子,正分别撑着竹竿,划着两只小木船,船舱内各自放着一只鱼篓、鱼桶,周围水域内有20多只鱼鹰在扎猛子捕鱼。这些鱼鹰个个活跃、勇猛,一会钻入水底,一会探出脖子。看到有鱼鹰逮到了鱼,两名男子便立即用竹竿将鱼鹰拉回,挤出鱼鹰嘴中捕获的鱼。
在岸边,执法队员首先对两名男子进行喊话教育,要求他们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上岸接受教育处理。但两人却置执法队员的警告于不顾,看到执法队员只在岸上喊话,没有船只,他们就将鱼鹰赶到了河中央,不愿上岸。
约20分钟后,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劝导,两名违法者终于听从执法队员的指令,收鹰上船靠岸接受查处。
经调查得知,两名男子均为外地渔民,常在不同河道用鱼鹰进行捕鱼。春暖花开,河水水温上升,鱼儿异常活跃,他们便瞅准机会想在此大捕一番,却不想刚进行了一会就被逮了个正着。因两名男子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执法队员当即没收鲫鱼、鲤鱼、鲶鱼等渔获物,并对两人进行罚款。随后,执法队员将渔获物全部放生。
据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名男子使用鱼鹰进行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我市的渔业资源,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属于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对两男子处以罚款。
>>>>鱼鹰:
一种水鸟,学名鸬鹚,又名“乌鬼”“水老鸦”。羽毛黑色,有绿光,善捕鱼,生活在海滨,用树叶、海藻等筑巢。嘴粗长而且最前端有钩,极善于潜水,眼睛发绿,能在水中看清各种鱼虾,喉下有一个皮囊,能暂存捕捉到的鱼。常被渔人驯养用来捕鱼。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