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周女士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去年给孩子在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报了一年的学习班,原本到今年4月结束,但受疫情影响,近几个月一直没有开课,出于一些因素的考虑,她想现在就结束课程,同时希望商家能够退还未上课程的费用。然而,舞蹈培训机构认为,年后一直不能开课并非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所以费用无法退还,双方因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对此,周女士希望咨询律师,舞蹈培训机构的做法是否合理?
周女士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的一天,她和女儿在逛商场时看到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正在开展演出活动,女儿当即就被吸引住了,穿过人群挤到舞台边后,还学着模仿台上表演者的各种舞蹈动作。“我当时问她,想不想和台上的这些哥哥姐姐一起学跳舞,她说‘想’,并且一个劲地点头,我便给她报了一年的学习班。”周女士说道,女儿刚去舞蹈班上课时,兴致确实比较浓,不仅跟老师学得有模有样,也很快和其他小朋友打成了一片,但一段时间后,却逐渐出现了抵触心理,“后来我每次带她去上课都需要哄好长一段时间,有几次她在教室里上课还莫名其妙地哭了。”
另一方面,周女士认为,该舞蹈培训机构的教学环境较差,而且教学效果也不佳,“由于一个老师需要同时教导很多个孩子,在应付不过来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效率低下,女儿上了半年多的课程才勉强学会一支舞蹈,以及几个练形体的基本动作。”为此,周女士曾有提前结束女儿舞蹈课程的想法,但考虑到自己已经交了一年的学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商家是不会同意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所以一直都很纠结。直至今年4月,也就是舞蹈课程原本该全部结束的时候,她决定向商家提出结课,同时希望对方能够退还剩余未上课程的费用,“受疫情影响,自春节前放假以来,舞蹈培训机构一直未开课,目前也不知道究竟什么时候才可以开课,所以我想反正本来就应该到期了,不是我自己的原因,商家应该会同意退还一部分费用。”
然而,舞蹈培训机构以“年后一直不能开课并非其自身原因造成”为由拒绝退费。“相关负责人让我要么选择停止课程但不退费,要么选择待机构开课后继续把剩余的课程上完,而且说话时态度很是恶劣。”周女士气愤地说道,她希望咨询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未上课程的费用?
随后,记者就周女士的疑问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顾星迪律师,他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周女士的这一事件中,由于疫情导致培训课程无法继续进行,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从法律角度讲可以要求退还学费,但疫情导致很多服务机构经营状况不好,诸多服务机构停业甚至关闭,若双方能换位思考,以互谅互让心态处理更有利于社会和谐。”顾星迪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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