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包间仍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束女士与三五好友前往开发区一家私房菜馆聚餐。由于眼下仍处于疫情期间,束女士便想在该餐馆的大包间内用餐。不过,店主却表示,如果要在大包间里用餐,消费金额不能低于1000元。束女士对此感到不满,也不免疑惑。

餐馆包间仍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律师:“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本报讯(记者 马骏)“我一直以为餐馆已经不允许设定‘最低消费’了,可为什么现在仍然还有一些餐馆存在这一现象呢?”近日,市民束女士与三五好友前往开发区一家私房菜馆聚餐。由于眼下仍处于疫情期间,束女士便想在该餐馆的大包间内用餐。不过,店主却表示,如果要在大包间里用餐,消费金额不能低于1000元。束女士对此感到不满,也不免疑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有关某些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对包厢设定“最低消费”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最低消费”是经营者正常的觅价行为,存在其合理性。

对于这一现象,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部分受访者认为,设定包厢“最低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现象,从法律上讲是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的行为。只要符合《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而且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在经营中不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就应当认为是合法的。

对此,从事餐饮工作多年的虞先生认为,一般来说,饭店往往只规定包间的“最低消费”,但在大厅里用餐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的,吃多吃少,任凭食客之意。因此,在同一饭店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制度”安排:一种是强制的包间“最低消费”,另一种是随意的大厅消费。在这样的安排下,整体来看,包间里的一张餐桌获得的利润,必然会高于大厅里一张餐桌的产出。显而易见,这是饭店设定“最低消费”的直接原因。“包间是饭店里的另一个小世界,与外界隔绝,远比大厅清静,而且包间大多是经营者特别设计装修过的,并配置了相应的设备,用餐环境远比大厅要好。此外,包间的面积,也往往比大厅里同一张餐桌所占的面积要大……在大厅和包间里吃饭,是两种不同的用餐体验。后者的质量,要比前者高不少,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对饭店经营者而言,优质当然希望卖出优价。倘若优质不能卖出优价,则显然有损饭店的利益。”虞先生说。

不过,也有部分受访者认为,“最低消费”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有人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也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哪些服务的权利。但商家对包间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理的,它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商家不论以何种方式设定包间最低消费标准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损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包间最低消费标准是强制性的餐饮费,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餐饮企业“需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也并不意味着只要餐馆明示了包间最低消费标准,该收费行为就合理合法。

对此,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眭花琴律师也表示,“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可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消费者遭遇诸如“最低消费”此类的“霸王条款”,该怎么办呢?眭花琴认为,首先,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其次,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最后,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另外,消费者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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