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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园路一店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了门店招牌,执法队员随即与店铺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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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园路一店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了门店招牌,执法队员随即与店铺负责人联系。经调查询问,店铺负责人因贪图方便,设置店招前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详细阐明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整改。

(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芳 摄)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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