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日有则新闻报道,在浙江余姚打工的余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炒股微信群里36个人,除了他,其他人都是“托”。在10天内,他在一个叫“盈瑞财富”APP平台先后投入21.3万元,最后一夜之间,APP平台打不开,股神直播停了,群里也安静了……
在热热闹闹的炒股群里,共有36个人,而35个人是骗子,只有1人才是真正的炒股者。可以想见,在这样的虚假炒股群里待着,不被骗才怪。3年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骗子骗走了。
36人中35个是骗子,背后有一张“演职人员表”,有导演,有主演,还有群演。
“梦想发财”是导演。被诈骗固然是值得同情的,然而受骗者也需要好好反省自己。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还是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万一天上掉的是馅饼呢?正是因为一些人有着“梦想发财”的不实际幻想,才给骗子搭建了诈骗舞台。世界上哪有不劳而获的好事,那不过是骗子杜撰的荒诞故事而已。
“建群无序”是主演。如今网络社交平台越来越方便了,微信群、QQ群,只要你想建群,那是分分钟的事儿。“诈骗群”也因此越来越多了,查处的各类诈骗案件中,利用微信群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有罪的不是微信这个载体,而是“建群无序”的根本问题。想建群就建群,微信平台的管理责任丢失了。对于微信平台来说,应该落实“谁建群谁担责”的管理制度,在实名制管理之下,群主的责任必须规范到位。对于建立的微信群、QQ群,运营平台必须登记在案,留存交流信息,一旦出了问题,就能第一时间找到背后的群主,让其承担责任。
“蝇头小利”是群演。这里需要说说“群众演员”的事儿。很多“诈骗群”里,其实不少人原本并不是“和骗子是一伙的”,他们也不认识骗子本人,只是在加入群聊后,骗子许以利益,让他们帮助当“托”,这些“群众演员”就是为了蝇头小利而不惜助纣为虐的。而骗局一旦成功,“群众演员”也就“功成而退”了。往往查处的时候,又放过了这些“群众演员”。
治理“诈骗群”,需要将“演职人员表”上的人全链条打击。不能只是抓了“领衔主演”而放纵了其他“演员”。揪出炒股群里的“戏精”并不难,网络实名制提供了管理的便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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