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为严防疫情期间我市行动轨迹不明确或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收住入院后发生院内感染的事件发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 郡玉)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为严防疫情期间我市行动轨迹不明确或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收住入院后发生院内感染的事件发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疫情期间,精神障碍患者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一旦精神障碍患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尤其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治疗上存在较大难度,并存在伤医伤人的可能,因此对这类群体应多加关注。

《通知》要求,疫情期间精神障碍患者因病情发作需收治入院的,辖区派出所、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需出具该病人的“近14天来是否来自疫区、有无疫情接触史、家人健康状况”等确切证明,并提供被调查人承诺书,持该证明和承诺书方可到市精防院办理入院手续,以便进行分类隔离治疗;执行时间为本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因考虑到流浪在外地的精神障碍患者陆续回来的情况);对发热或有其它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其送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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