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核心提示: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现就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通告

(第9号)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现就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保障公路路网畅通

根据省统一部署,及时撤销我市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取消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查点,拆除所有硬隔离设施,保障车辆和人员通行。

二、保障货运车辆优先通行

对持有“疫情防控运输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确保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及时进场入村。

三、快速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快速有序恢复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便利务工人员返程和城乡居民正常出行。加强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做好乘客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火车站、客运站设置健康检测服务点,入镇时体温检测正常者放行,体温异常者按流程实施隔离检测措施。

四、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倡导非必需不出行,切实增强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此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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