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信达·香堤明珠项目营销代理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因受疫情影响,原招标公告日期由2020年2月1日00:00至2020年2月7日延期为2020年2月11日00:00至2020年2月17日24:00;投标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11日上午11:00延期至2020年2月21日上午11:00
一、项目概括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括:项目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与九纬路之间、森林家居以东,“信达·香堤国际”项目占地约196.2亩。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地上建筑约39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住宅已开发销售,剩余住宅约3.1万平方米,可售商业9677平方米及可售车位1170个。二期待开发,可售住宅约19.5万平方米,可售商业约3000平方米,可售车位约584个。
2、招标范围:项目营销代理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一期剩余住宅、商业、车位及二期住宅、商业、车位的销售工作、营销策略、广告设计、定价策略、促销方案、活动策划等工作。
3、服务期限:无固定期限,至项目销售完成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报价:销售代理佣金(投标单位报价)+营销顾问月费(投标单位报价)+奖金(甲方奖励,投标单位无需报价,具体合同约定)。
5、招标预估价约:2900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营销代理经验,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具有投标资格。
2、在项目所在地有三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经验,在项目所在地(丹阳)服务过不少于两家品牌开发商,有商业项目、住宅项目营销代理经验。
3、投标公司员工数量不少于200人,人员组织架构固定、清晰、合理,在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至少具备三年以上营销代理工作从业经验。
4、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只能独立投标,不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乙方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0万,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指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70%,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完成第一年度销售任务指标后,甲方在第二年度初返还25万,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完成第二年度销售任务指标,甲方在第三年度初返还剩余25万;若乙方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指标的80%,甲方有权扣除当年度履约保证金25万,若第二年仍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指标的80%,甲方有权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25万。
五、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销售产品目标完成额完成率在60%以下提佣系数不高于1.1%(包含1.1%),普通产品目标完成额完成率在100%以上(包含100%)提佣系数不高于1.3%(包含1.3%),否则视为废标。
2、月固定费用控制价为8万元,若投标报价月固定费用超过8万元,视为废标。
六、其他:
1、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全部入围,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0年2月1日00:00至2020年2月7日24:00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领取起始时间一致。
4、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11日上午11:00。
5、本项目采用线下评标,投标人需将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至招标人规定的地点。
七、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1份;
3、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1份。
若有必要,以上资料招标人需查验原件。
请于公告日期的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在丹阳“信达·香堤国际”售楼处领取。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18号22幢
联系人:吴辉芳
电话: 18761112017 传真:0511-867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