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未登记承租人信息 我市警方依法开出首张罚单

核心提示: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都会在我市租一间落脚的小屋,而登记承租人员的身份信息,是房东要做的第一件事。9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家住云阳街道痴树花路的李某,因违反出租房屋新规,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警方在群租房专项整治中,对违规房东开出的首张罚单。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张斌)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都会在我市租一间落脚的小屋,而登记承租人员的身份信息,是房东要做的第一件事。9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家住云阳街道痴树花路的李某,因违反出租房屋新规,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警方在群租房专项整治中,对违规房东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警方介绍,经查明,2019年9月底,李某将云阳街道痴树花路的一间住宅,出租给胡某等人租住。期间,李某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于2020年1月7日18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中旬以来,警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摸排,重点围绕房屋、治安、用电、燃气等突出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在治安、居住场所、消防、水电气安全防范方面,多措并举,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群租房整治到位。截至目前,我市群租房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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