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0年1月6日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徐国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丹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财政预算。大会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今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建议。
核心提示: 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徐国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丹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财政预算。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0年1月6日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徐国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丹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财政预算。大会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对实现今年财政预算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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