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6日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法所作的《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核心提示: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法所作的《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6日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法所作的《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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