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怎么做”着手,给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已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4000余万,对老年医疗护理的需求非常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近年来,先后印发了推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健康服务业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为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聚焦老年人医疗护理迫切需求,旨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扩大老年护理服务资源,引导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快建立覆盖老年人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梳理《通知》内容,不难发现与此前的文件相比,任务更加明确与具体。首先便是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通知》要求各地在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中,根据辖区内老年人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迫切需求等,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通过推动部分医疗机构转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设相应床位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数量。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要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结合各自的功能定位,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如三级医院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二级医院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长期护理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对于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通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护士的培训,提高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以及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加快培养医疗护理员,提高其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此外,还要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要求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推进和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发挥地方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医疗安全。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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