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敏仪)支付宝、微信的日益普及,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群友发红包引发的“红包纠纷案”。
95后女生马某诉称,2015年3月在微信聊天群认识远在天津的85后男子秦某,秦某的幽默风趣、嘘寒问暖逐渐获得马某的好感,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朋友关系。因涉世未深,其轻易地多次答应秦某的借款请求,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合计10万元。因秦某未出具借条,马某也曾担心受骗。秦某反复强调自己有几套房子,根本“不差钱”,如果是骗子早就将她拉黑了,让其放心。但秦某最终仅返还了部分款项。无奈之下,马某诉至法院。
秦某辩称,双方在微信上认识,相处一段时间亲如兄妹。他称,自己是因为生意上的原因需要点钱,但自己并未向马某借款,只是在聊天时与马某提及,马某便主动陆续向自己转账合计10万元,金额从1~10000元不等,都是馈赠。后来双方联系少了,感情淡了,马某不开心,就向其索要返还,因双方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事情过去了4年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驳回马某诉请。
庭审中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表示,马某向秦某转账10万元,有支付宝转账凭证为证,且秦某认可,对此法院予以确认。关于红包的性质,马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秦某从未否认过借款的事实,多次答应有钱就返还马某借款,且已通过发还红包的形式返还了2万元。因此,双方虽没有借条,但微信聊天纪录、双方支付宝来往转账凭证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于时效问题,法官表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马某多次向秦某主张债权。而秦某最后一次转账2888.88元给马某是在2018年2月14日,由此秦某的时效抗辩不成立。在铁的事实之下,秦某对借款事实亦无可辩驳,最终同意与马某进行调解,双方对剩余借款仔细核对后,秦某同意返还马某剩余借款8万元,并对支付时间进行约定;马某放弃对利息的主张。至此,这起“红包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后主审法官表示,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发送红包,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发送红包款项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本案中,马某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支付宝来往转账凭证,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虽然损失了借款利息,也花费九牛二虎之力,但最终能将剩余借款8万元讨回,马某算是幸运的。但现实生活中,通过微信、支付宝发送红包出借款项,又碍于恋人关系、朋友关系,对款项的性质未作约定,对相关证据不做保留,导致最终无法讨回款项的情形,亦屡见不鲜,教训深刻。特别是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友情的馈赠。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高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朋友、恋人、同事之间涉及大额的财物往来,最好通过书写欠条或者借条等形式将证据书面固定下来。即使是客观情况阻挠或碍于情面,无法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发红包形式出借款项的,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请务必备注款项为借款,写明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也可以通过录音、短信等聊天记录确定发送红包的性质,以便将来诉讼过程中赢得主动。此外,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等节假日转账数额的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的,例如“520”“521”“1314”“999.99”等特殊意义的金额,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要求对方返还时,这些金额很可能被视为基于祝福、示爱作出的赠与而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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