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被查
交警部门提醒:不在“目录”中的电动四轮车切勿购买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为有效遏制、打击驾驶非标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连日来,市交警大队延陵中队进一步加大辖区道路动态交通秩序整治,无牌电动四轮车成为交警查扣的重点。
4日下午3时许,市交警大队延陵中队民警在丹延线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照的电动四轮车正沿丹延线由北向南行驶,便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在详细调查了解后,民警发现该电动四轮车不但无牌照,而且驾驶员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通知驾驶员15天内到延陵中队接受处理。
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电动四轮车都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此,这类车辆不能申领机动车号牌,不能上路行驶的同时,车主也无法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难以依法索赔。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需要购买“老年代步车”等四轮电动车,一定要事先上网查询工信部公布的合法电动四轮车目录,或向车管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不在工信部公布的合法电动四轮车目录中的电动四轮车均属于非法产品,切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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